呼和浩特历史上最早的官办地方银行:绥远平市官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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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远平市官钱局设于归绥城(今日的呼和浩特)旧城大南街三仙庙巷,为归绥城内第一家地方官办银行。

绥远平市官钱局制钱兑换券

民国初年,归绥的现银奇缺,银钱业以及粮行以钱易银,买空卖空,钱价涨落不定,市场紊乱,普通商人和民众深受其害。民国九年(1920年)5月,绥远道尹周登皞、财政厅厅长张鼎彝、警务处长杨绍曾会呈都统署,请求设立绥远平市官钱局,用以平抑物价,获得批准。6月23日,都统署委派总务处长刘宗昆为绥远平市官钱局总办,警务处长杨绍曾为会办,筹备设立绥远平市官钱局。由都统署拨洋40000,财政厅拨洋10000为资本金。6月27日,绥远平市官钱局正式成立,开柜营业。7月3日,委任道尹周登皞、财政厅厅长张鼎彝为绥远平市官钱局监理官,委任陈廷珪为绥远平市官钱局经理,李培藻为副经理。

绥远平市官钱局铜元兑换券

绥远平市官钱局有三项特权:一是发行兑换券,二是经理省金库、县金库和省建设金库,三是募集或经理公债事务。绥远平市官钱局成立之初发行制钱兑换券五种,面值分别为5吊文、1吊文、500文、300文、100文。民国十年(1921年)开始发行铜元券,每枚铜元兑换制钱12文。民国十四年(1925年)增发银元券,主币面值有1元、5元、10元三种,辅币面值有1角、2角、5角三种。

绥远平市官钱局银元兑换券

民国十五年(1926年),绥远平市官钱局开始添办汇兑及存放款业务并代理金库收支。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主绥的傅作义将军改组绥远平市官钱局,资本总额定为国币160万元。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为绥远平市官钱局营业最为鼎盛时期,所有资产已达700余万元,所发行钞券占绥远省流通量的90%以上。

绥远平市官钱局银元兑换券

1937年,发生了“七·七”事变,日寇侵占我国东北后,又对绥远省大举进攻,迫于当时的形势,省府将绥远平市官钱局移交商界组成的“地方保管委员会”,移交人为绥远平市官钱局经理王国英,接受人为归绥商会主席贺秉温。同年10月15日,归绥沦陷,贺秉温将绥远平市官钱局所有资产尽献日寇。总局库存银元879345元(其中现银51889两)悉数为日方组织的“金融委员会”接收。20日,旋即将绥远平市官钱局改组为伪察南银行。1938年7月7日,伪蒙疆银行经理谷洋海将劫收的绥远平市官钱局银元、现银移交天津莲沼部队,由莲沼部队押送回国。自归绥、包头被日军占领后,绥远平市官钱局绥东、绥中各总分机构全部丧失,归绥、包头两地各分局所发行的钞票全部为日寇强行收销,库存损失达625万余元,损失现银及银元93万余元。

绥远平市官钱局铜元兑换券

1938年,傅作义率省政府转移至榆林,同时将绥远平市官钱局仅余的五原、临河分局收归省政府直接管辖,同时,将各部队及社会团体向绥远平市官钱局的借款豁免。

1939年,绥远省政府由榆林迁至临河县的陕坝,傅作义决定恢复绥远平市官钱总局,重建金融中心。7月,绥远平市官钱总局在陕坝恢复营业。

之后,鉴于绥远平市官钱局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傅作义令绥远平市官钱局改组为绥远省银行,并呈文民国政府财政部获批后,绥远平市官钱局于1941年1月1日正式改组为绥远省银行。绥远平市官钱局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后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绥远平市官钱局银元兑换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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